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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西南政法大学 “十大杰出律师校友”评选通知

2015-04-10 13:18:53  海南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

各校友会、律师校友联谊会董事:

    为弘扬西政精神,宣传律师校友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决定,在全国律师校友中开展第三届西南政法大学“十大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13人组成,校长付子堂教授担任主任,部分省校友会负责人、省律协负责人、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联谊会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联谊会秘书处,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联谊会常务副会长韦锋任办公室主任。

评选活动将与学校网站全程合作,由西南政法大学律师联谊会进行深度报道。

二、 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10名。为充分体现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活动”拟定杰出律师推荐名额为30名。正式名额从推荐名额中评选产生,不受地区、性别等限制。

三、“十大杰出律师校友”评选条件

1、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专科(函授)、本科、硕士和博士生均可参加评选。此外,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过的老师离校后从事专职律师职业的校友亦可参评。推荐和自荐者均需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十大杰出律师”推(自)荐表》(见附件)。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忠于宪法和法律,在律师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3、职业道德佳。作风正派,诚信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和当事人投诉记录。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4、业务素质硬。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强,具备独立办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重视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有两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在省、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曾受省、部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表彰。

5、奉献精神强。积极参政议政、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业内和社会有较高声誉。热心校友工作,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加母校和本地区校友会组织的校友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或自荐:由各地校友会、西政律师联谊会董事负责做好本地推荐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校友自荐)。

(二)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阅审。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和考核报告,参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委员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拟定正式表彰对象,报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公示:西南政法大学审批后,将拟表彰人选在西政官网、校友网、律师校友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表彰:西南政法大学将适时召开颁奖大会。

五、时间安排(每两年评选一次,以下时间均为暂定)

(一)3月30日~4月15日:推荐;

(二)4月15日~5月15日:考核小组对推荐、自荐对象进行审核;

(三)6月1日~6月7日:网上公示;

(四)由西南政法大学择机进行颁奖仪式。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地校友会、各位联谊会董事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进行推荐。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将成绩突出、品德高尚、校友公认、贡献大的优秀律师校友推荐出来。

(三)推荐表彰人必须填报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材料(附电子版)、能充分反映个人风貌的工作照或生活照(电子版)、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和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律(可折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联系人:王   群   023—67258662     龙光美   023-67258000      李晓艳   023-67258809        

传真:023-67258997    邮箱:xzlslyh@163.com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十大杰出律师校友”推(自)荐表

                              

                              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联谊会秘书处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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