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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国家赔偿

2011-03-29 15:52:49  海南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自程序规定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开展国家赔偿工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虽然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增加了4条关于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规定,但仍比较原则,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加以解决。程序规定由此应运而生。

  程序规定删除了暂行规定中关于“申请赔偿应当提交确认文书”的内容,并对立案进行了详尽规范,规定赔偿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七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明确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增加了关于委托代理、回避、举证责任,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等规定;细化了质证的范围,并突出了审理程序的“简便”和“快捷”。进一步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申请权等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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